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营单位工资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并统人字[2007]32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统计调查体系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国家统计局决定对现行的工资统计制度进行改革,将所有的城镇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范围。为贯彻省局工资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山西省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私营单位工资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一、抽样调查的范围
本次抽样调查的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二、抽样调查对象
在被抽中单位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全部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三、抽样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的重点是要了解被调查单位在2006年全年的就业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
四、抽样方法
规模以上全面调查与规模以下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样比例为
5-10%的法人单位。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