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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建设局关于水城丽都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建设局关于水城丽都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苏价房地字〔2006〕155号)


苏州友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民南路70号地块水城丽都一期商品房价格的申请收悉。依据《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苏府办〔2003〕95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造的水城丽都1-4#、8-11#、14-18#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39152.26平方米,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6248.41元,销售价格可在核定的基准价格上浮5%内执行,下浮不限。

  另阁楼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为4844.5平方米,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3500元。自行车库、汽车库套内面积(墙轴线到轴线部位)分别为3096.649平方米、3773.76平方米,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1500元、4500元。

  二、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自行确定,商品房楼层、朝向差价总额的代数和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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