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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
(并广字[2006]5号)


局机关各处室、两台、各中心、报社、湖滨会堂:
  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行政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七次全会及国家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涉及经营、采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纠正和遏制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规范经营和采购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和电台、电视台、网络设备及局(总台)房屋的维修改造、国有资产出租、行业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对照检查,自查自纠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对照《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施意见》进行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行业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重点领域,查清各自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对纠查出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及时如实向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不得延误瞒报,此项工作于6月上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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