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九层以上公共建筑的楼梯、走道及地下室;
(3)各铁路、航运、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公交站场的旅客侯车室、公共通道。
二类应急供电设施配备要求:安装足够的应急照明设备,满足不少于2小时的紧急照明需要,以保证大面积停电事故下人群有序疏散和财产安全,条件允许的可视实际需要自备发电机。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按照《广东省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清远市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清远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在报告清远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一并报告广东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
5.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5.2.1 事件报告
(1)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清远供电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同时宣布启动本级预案。
5.2.2 事件通告
(1)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经贸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生过程、抢修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Ⅱ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3)在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2.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①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