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责分工
为推进清远水上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各共建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共建飞霞风景区峡江“安全畅通文明”航线活动对促进清远市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有效的工作局面,保障共建飞霞风景区峡江“安全畅通文明”航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清远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景区旅游船舶的法定检验、船舶登记和发证;组织开展船员技术培训,负责船员考试、审验、发证;负责景区水域的巡航监管;实施通航管理,制定相关航行规定;负责维护景区水上应急反应以及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实施。
(二)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
(三)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飞霞风景区水路旅游客运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资质条件审核、许可,维护旅游码头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消除安全隐患。
(五)航道部门要加大创建活动范围内航道的整治和维护力度,设置航标,保障航道顺畅。
(六)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各旅游公司和工作人员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行业管理安全责任制,配合相关部门以及船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七)景区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景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和船主(船员)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的专职人员,督促各旅游船舶公司落实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责任制。
(八)各旅游船公司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船主逐一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状;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教育督促船舶所有人、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船舶和船员符合规定要求。
六、共建内容
(一)宣传到位,营造氛围。
为使共建活动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召开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以及船舶单位、船东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旅游船公司及船员发出倡议书,动员他们自觉参与共建活动,支持共建活动,并在码头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努力营造良好的共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