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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府〔2007〕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2007年1月8日四届三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增强自身活力,提高“三农”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全面完成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建立为“三农”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与加工储运、日用消费品销售、科技培训和市场信息咨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今后5年,要整合现有资源,开拓经营阵地,重点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支柱产业。重点培育10家销售超5000万元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130家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专业合作社,80家连锁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60家社区消费服务社或综合服务社,80个镇级农家店和300个村级农家店。全系统经营总额和利润总额比2005年翻一番,各项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在粤北地区达到领先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城乡的现代流通体系,提高“三农”的服务水平

  1、加快建立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市、县两级供销合作联社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把好化肥等农资商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的经营网点,要依法给予办理工商登记。各级要充分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打造以市、县农资公司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为基础的连锁配送网络,培育发展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大力开展市、县、镇、村的农资连锁直销和加盟合作连锁经销。建立技术服务、农资损害赔偿和农资信用制度,大力协助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整治农资市场,打击坑害农民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调节市场,从2007年起,每年储备化肥2000吨,平抑价格及救灾应急需要,建立市级农资商品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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