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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清远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清远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清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

  市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二)办事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工作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对外下设5个应急指挥机构:市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市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四)地方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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