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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府〔2007〕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效推进我市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依法治市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各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老赤潮等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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