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县(市)、区应急预案体系的设立情况和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运输部门和放射源销售、使用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排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法及要求
在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由市环保局组织六个检查组(检查组人员名单附后)于2月21、22日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运输部门和重点放射源使用单位以及县(市)、区排查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按照以下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1、尚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县(市)、区,必须在2006年2月底前制订,并报当地政府批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需进一步修订的,应按照《山西省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晋政办发[2006]4号)的要求,于2006年2月底前完成修订,并报当地政府批准。
2、未制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各企业应于2月底前完成制定工作,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3、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提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治理。对逾期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提请当地政府实行关停并转。
4、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一律关闭。
2006年2月23日下午各县(市)、区及各检查组将排(抽)查情况汇总上报。
附:检查组人员名单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
检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重点工业企业):
组 长:孙仲英
成 员:施艾伟、王爱军、郝毅成
第二组(古交市、娄烦县):
组 长:刘 福
成 员:张智杰、武元原、郭洪滨
第三组(阳曲县、尖草坪区、杏花岭区):
组 长:梁建中
成 员:常明章、李晓明、赵 军
第四组(清徐县、万柏林区、晋源区):
组 长:陈继光
成 员:严 庆、刘大明、韩曙明
第五组(迎泽区、小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民营经济区):
组 长:郭 玺
成 员:王安才、安海明、王秋生
第六组(运输部门):
组 长:车 东
成 员:交通局、安监局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