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
(平政〔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豫资源整合〔2007〕1 号)要求以及省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检查验收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2005年以来先后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意见》(豫政〔2005〕49号)等文件。2006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对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坚决刹风治乱,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保障。
2004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得到了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采矿、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未经批准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矿山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改变; 个别地方不顾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资源条件,急功近利,盲目新建和改扩建资源消耗型项目;矿山企业经营粗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这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整顿和规范更好地结合起来,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争取在2年时间内基本建立适应市场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矿产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