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建设局关于金都名苑二期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苏价房地字〔2006〕254号)
苏州金发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都名苑二期工程3、4、6幢高层住宅申报商品房价格的请示”收悉。依据《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苏府办〔2003〕95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造的金都名苑二期3、4、6幢商品住宅,建筑面积21417.15平方米,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6864.56元,销售价格可在核定的基准价格上浮5%内执行,下浮不限。
另自行车库套内面积(墙轴线到轴线部位)610.6平方米,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000元。
二、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自行确定,商品房楼层、朝向差价总额的代数和为零。
三、商品房销售严格实行“一价清”制度,不得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