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评议考核制度,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确定考核分值与等次。
  评议考核要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2、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
  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评议考核体系。由人事处会同监察室和政策法规处根据《公务员法》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主体、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组织考评、自我考评、互查互评和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结合起来,通过案卷评查等,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评议考核内容
  1)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权限;
  3)执法依据是否合法;
  4)执法程序是否规范;
  5)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7)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等。
  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执法责任由政策法规处或者监察室予以追究,需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应采取其它处理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给予行政执法人员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受到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1)不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的;
  (2)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有重大违法执法行为的;
  (3)对违法执法人员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的;
  (4)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的;
  (5)对评议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