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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与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要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列明目录,下发相关执法机构,并通过执法公示栏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3、分解执法职权界定执法责任
  由人事处和法规处提出分解执法职权的初步意见,然后下发各处室、下属单位核实,经局领导审核后,最终界定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
  1)分解执法职权
  根据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设置,将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按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本部门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执法职权要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既避免交叉重复,又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界定行政执法责任
  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执法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市环保局的主要执法责任为:
  (1)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
  (2)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
  (3)明确列出依法对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的有关事项、程序、时限、标准;
  (4)施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对上述执法责任,必须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对每项执法责任进行量化细化,制定标准、程序以及年度(或者一个时期)目标。并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和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违法情况,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分管该机构的领导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对所管理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二)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
  1、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对下属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下属单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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