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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海军(市环保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赵建英(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王安才(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
      孙建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贺 梅(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张秀芬(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
      严 庆(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
      卢 军(市环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
      武元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王会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王元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张智杰(兼)
  三、目标
  以责任制度的形式,把环境行政管理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加以具体落实,建立责权相统一、相制约的责任机制,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清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市环保局系统的具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对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进行清理公布。
  2、梳理执法依据
  1)梳理职责
  政策法规处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组织对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确认备案。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参照太原市环保局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求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
  2)梳理要求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方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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