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海军(市环保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赵建英(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王安才(市环保局开发监督处处长)
孙建星(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贺 梅(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张秀芬(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处长)
严 庆(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处长)
卢 军(市环保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
武元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王会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王元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张智杰(兼)
三、目标
以责任制度的形式,把环境行政管理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加以具体落实,建立责权相统一、相制约的责任机制,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1、清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市环保局系统的具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对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进行清理公布。
2、梳理执法依据
1)梳理职责
政策法规处负责局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组织对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并将梳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确认备案。各县(市)环保局、各直属分局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参照太原市环保局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要求梳理执法依据要准确完整,与上级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相衔接。
2)梳理要求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方案。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本部门所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规范,以本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法律规范,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