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委关于在本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旅〔2007〕88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通知的意见(沪府办发[2007]18号),现结合本市旅游行业的特点,拟定了《上海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请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四日
上海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政府转发通知的意见,现结合本市旅游行业的特点,制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为中外宾客在沪旅游生活创造一个和谐的旅游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二、重点与职责
按照国办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四个指导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出旅游行业排查治理重点范围与职责分工:
(一)旅游住宿企业要重点围绕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重点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及执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培训,食品进货、储运、加工的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等。
责任部门:市旅游委管理处、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
(二)旅行社要重点围绕旅游车辆安全检测(尤其要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员、导游员的安全教育及对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坚决制止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