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科外〔2006〕44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落实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143号部长令),扎实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06〕738号),全国的检查分省、省会城市、省辖市三个层面,省建设厅、郑州、鹤壁等列入此次全国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我省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各省辖市居住和公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供热体制改革情况,结合我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2006〕53号)的要求,决定近期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做好迎接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现将检查的具体组织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06年各省辖市政府、各部门制定和签订有关“推广节能建筑”目标责任制、考核制的情况;各省辖市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及落实情况,如何推进所属市、县建筑节能工作。
2.各省辖市自查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检查或执法检查纠正违规情况。
3.实施采暖地区实行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进展情况,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实施供热计量工作的情况。
二、检查组形成及检查方法
本着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组成四个检查组,由部分省辖市建委主管领导及省建筑节能专家组成,建设厅行政执法办公室随检查组参与检查。
第一组 组长:胡成海 开封市建委副主任
组员:李建民 省建科院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谢琴娟(女)省第六建筑公司质监处工程师
杨 铁 省建设行政执法办公室干部
检查城市:郑州、安阳、濮阳、鹤壁、济源等五个城市。
第二组 组长:乔海庆 南阳市建委副书记
组员:刘秋芬(女)郑州市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苗春生 济源市质监站副站长、工程师
检查城市:洛阳、新乡、三门峡、许昌等四个城市。
第三组 组长:王芬娟(女)洛阳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组员:许继清 郑大综合建筑设计院教高、
一级注册建筑师
侯新荣 洛阳市质监站工程师
检查城市:开封、焦作、漯河、商丘等四个城市。
第四组 组长:杨太文 鹤壁市建设局副局长
组员:王三兴 省建筑设计审查所总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范武林 济源市质监站工程师
张 红(女)省建设行政执法办公室干部
检查城市:平顶山、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五个城市。
检查方法: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工地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照顾到检查的面,又要突出检查重点。在检查中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政规定。
三、检查时间
一是11月上旬成立检查组,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二是11月中旬检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与受检城市酌定。三是检查结束后,在总结实地检查情况、讨论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议和处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检查总结。
四、检查程序
1.听取受检城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软盘);
2.检查工程项目(随机抽取3-5项);
3.向受检城市建委(局)反馈检查意见。
五、检查具体要求
1.参照建设部检查要求,逐项完成和落实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没有开展工作的,也要制定出近期工作计划(详细请查询建设部网站建设科技栏目,http://www.cin.gov.cn/)。
2.将建设部有关文件转发各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的相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他们按照表格中的检查项目逐个进行自查。凡是没有完成或完善的,要求这些单位务必于2006年11月27日前补充、完善有关工作。
3.请各省辖市推荐3-5项主体完工已进入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的工程供检查组抽查,重点检查执行新标准建筑的开工建设和销售许可。
请各省辖市把2003年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和2005年7月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情况,按建设部有关备案的检查表,加盖公章后于11月25日前传真发送到省建设厅科技处,电子文档也一并发送。(传真:0371-66226885,电邮:Jstkjc219@sina.com。)
4.按照建设部对已经实施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地区检查的要求,请各省辖市写出供热体制改革的进度情况书面报我厅;对今年尚未实施改革的地区,提供保证今后收费制度改革的方案和措施;提供各地今年实施供热计量的计划,以及完成“十一五”供热计量的计划、目标和实施措施;各地对保障冬季正常供热所采取的措施,特别是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具体保障办法。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好的城市、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城市,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奖”和“园林城市”的评奖,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参加“中州杯”等奖项的评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一是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限期改正;
二是在规定时间内不改正的,依据建设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3号令)及《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规定,下发处罚通知单,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有问题的受检单位须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上报建设厅。我厅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并上报省政府,抄送各省辖市政府,同时在媒体上公布。
请受检城市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为省、部检查做好准备。利用这次检查机会,推进当地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检查中有什么问题,请与省建设厅科技外事处联系,电话:0371-66223749 66226885(传真)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1:
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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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具 体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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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1.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 │
│ │ 情况(2项) │,建设部第143号部长令落实情况,出台政策文件情况 │
│ │ ├───────────────────────────┤
│ │ │2.各市人大、政府研究出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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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技术措施(2项) │3.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研发、推广使用,出台技术措施 │
│ │ ├───────────────────────────┤
│ │ │4.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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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行政监管情况(7项 │5.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
│ │ ) ├───────────────────────────┤
│ │ │6.施工许可对建筑节能把关情况 │
│ │ ├───────────────────────────┤
│ │ │7.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保证节能质量情况 │
│ │ ├───────────────────────────┤
│ │ │8.监理单位依法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情况 │
│ │ ├───────────────────────────┤
│ │ │9.施工环节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管理情况 │
│ │ ├───────────────────────────┤
│ │ │10.节能措施在房屋销售中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 │ │载明 │
│ │ ├───────────────────────────┤
│ │ │11.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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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宣传培训(2项) │12.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
│ │ ├───────────────────────────┤
│ │ │13.组织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及知识普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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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14.抽查工程,检查其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及相关单位执│
│ │能标准执行情况(1 │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 │
│ │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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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其 他(1项) │15.建筑节能工作创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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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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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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