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6月下旬至7月底市区联动,督导服务,自查自纠。由各市区物价检查机构牵头,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并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抓好落实。
⒌8月份各市区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者予以处罚或曝光。
⒍考核验收。9月份,由市物价局会同各市区物价部门,结合全市“争创价格信用单位”考核,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不规范者予以批评诫勉。
五、整治要求
明码标价是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价格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同时,明码标价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客观反映。对此,两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码标价”工作,要以维护文明苏州的整体形象,加速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抓好这项工作。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市物价部门要增强对“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一把手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价检部门具体抓,业务处室协助抓,市区联动合作抓的良好局面,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宣传《
价格法》颁布实施八周年这一有利时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召开各行业座谈会,下发各种宣传资料等手段,再次掀起学习《
价格法》高潮,在全市叫响“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口号,努力使明码标价成为各经营者的自觉行为,让遵纪守法者受益,使违法经营者受罚,价检部门要做到宣传政策在前,服务督导在前,整改处罚在后,真正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⒊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市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之长,力度之大,实为我市近年来少有,两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紧密联系各地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社区、街道进行集中整治,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效果的第一标准,真正使专项整治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务求实效,使其成为下半年我市物价工作的新亮点。
苏州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