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全市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苏价检字〔2006〕113号)
各市、区物价局、园区物价办:
为加快推进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的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服务收费的市场价格行为,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自6月1日起,利用四个月时间,在市区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为指导,以《
价格法》和《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构建和谐苏州为目标,以规范价格行为为重点,以“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为宣传口号,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正当竞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⒈市物价局成立“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五个城区的物价局局长组成。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吴中、相城自行成立领导小组并接受市物价局的检查指导。
⒉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由各市区检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业务处室予以支持配合,按照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
三、阶段划分
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为期四个月,分为三个阶段,即:健全组织,宣传发动为第一阶段,6月中下旬完成;督导服务,自查自纠为第二阶段,7月底结束;检查验收,整治提高为第三阶段,9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步骤
⒈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⒉宣传发动,召开相关会议,确定工作重点。各市区在6月中旬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
⒊6月中下旬由各市区物价部门,向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