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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决制止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的行为。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市里统一组织对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44个部门、行业进行评议,同时集中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对待民主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3.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上线与群众沟通。进一步规范“政风行风热线”运作方式,有开播条件的区县年内都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建立完善省、市和区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联动制度和答复回访、责任落实、信息反馈、考核考评等制度,逐步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互动。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监督机制,逐步建立省、市、县互联互通的“纠风之窗”网站,拓展群众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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