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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降低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进一步巩固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
  5.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示范学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6.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开办“校中校”或搞“一校两制”,违规出台收费规定,向学校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各种乱收费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二)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1.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严格医疗服务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规范医院收支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机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
  2.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健全并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规范药品审评审批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3.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大力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制订药品价格程序;加强药品成本价格调查和监测,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办法;扩大政府定价药品范围,逐步实现所有处方药由政府定价;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进一步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实时监控医疗器械价格;研究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药店、进医院活动,促进企业和医院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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