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2007年4月中旬,全市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宣传周”活动,宣传周内,至少要统一组织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一次广场宣传。此外,各县(区)、各部门要注重做好日常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介,采取板报、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宣传“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
(四)加强学习培训。2007年要将《
行政复议法》列入全市全员干部培训计划。至少举办一期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班。市行政复议办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到县(区)或部门进行现场公开审理,以个案指导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公开审理案件。
(五)集中排查,认真整改。2007年4月中旬,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部门2005年以来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全面了解本辖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6月底,全市要完成集中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本辖区、本部门集中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汇报市领导小组。7月上旬,市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集中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六)加强联系,密切配合。2007年10月中旬,召开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就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在执行与适用法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行政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2007年,市法制办要把这种联席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和信访、行政监察的协调配合机制;指导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做好沟通联系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与人民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研讨会,相关研讨材料要报市法制办。
(七)注重调解,息争止讼。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示,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效果。凡是有调解条件的案件,都要在调查、核实、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和解、调解处理,尽可能促使申请人主动撤案,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目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2007 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率要争取达到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