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九日
南宁市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南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绩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南宁、和谐南宁的建设。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市“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国强 市长
副组长:陈 刚 常务副市长
卫自光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范卫东 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效能办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主任范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部署开展工作。2007年4月初,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领导机构,印发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的通知以及工作方案;4月中旬,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
(二)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问题。2007年4月中旬,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专题会议,组织贯彻落实自治区编委《关于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办发[2006]27号、桂政办发[2007]20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的要求。5月底以前,完成对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人员按《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6月底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汇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