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燃煤锅炉房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并环办发[2006]3号)
各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区环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采暖期即将结束,为确保2006年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实现,现就严格控制采暖期后扬尘污染,落实燃煤锅炉房煤场、渣(灰)场清空保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全市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扬尘污染控制的要求对燃煤锅炉房实施全面管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扬尘污染。
二、在采暖期后,全市所有采暖锅炉房必须在四月五日前,完成本单位锅炉房煤场、渣(灰)场的清空保洁工作,锅炉房要干净整洁。非采暖锅炉房的煤场要按照扬尘污染控制的有关要求进行封闭或苫盖,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三、各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锅炉房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锅炉房要按有关规定实施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