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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组:综合协调组
  组 长:孙占良(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主要负责:
  (1)全局整治城市卫生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组织联络;
  (2)汇总各小组上报的检查情况和报送信息;
  (3)承办并组织整治领导组的工作会议;
  (4)组织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四组:车辆整洁、尾气达标督查组
  组 长:刘 福(市环保局副局长)
  主要负责:
  (1)起草整治城市卫生活动中车辆整洁、尾气达标整治方案;
  (2)配合市交警支队对进入市区车辆干净整洁和尾气达标进行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不起扬尘,各种道路无不按规定通行的车辆,尾气排放达标,运输散装物料密闭。
  (3)对车辆整洁、尾气达标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排名,上报领导组。
  第五组:市容环境整治组
  组 长:梁建中(市环保局总工)
  主要负责:
  (1)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取缔街头烧烤;
  (2)组织查处噪声扰民事件;
  (3)组织查处油烟污染事件。
  第六组:工业固废、煤(焦)发运站综合整治组
  组 长:陈继光(市环保局副局长)
  主要负责:
  (1)整治城市卫生活动中城乡、城矿结合地区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的整治工作的组织;
  (2)煤焦发运站整治工作。
  第七组:市容环境、建筑工地环境治理督查组
  组长:郭 玺(市环保局助理调研员)
  主要负责:
  (1)整治城市卫生活动中市容环境、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
  (2)配合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对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围挡,物料堆放实施绿网覆盖;
  (3)对市容环境、建筑工地环境治理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排名,上报领导组。
  五、工作要求
  1、局各责任处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尾气中心和各环保分局要形成联动机制,上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任务。
  固废处、计财处、开发处、大气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依法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督查各任务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工作的全面完成。
  市环境监察支队协助有关处室对各项工作实施现场检查,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尾气中心协助市交警支队,对进入市区车辆干净整洁和尾气达标进行检查,载重车辆按规定道路通行,散装物料密闭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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