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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环发[2006]82号)


各县(市)环保局、三区管委会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太原市环保局整治城市卫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太原市整治城市卫生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城市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第六次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环境创新年”活动和“3485”工作思路,突出抓好城市卫生综合治理,争取早日实现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明显改进的目标,全面提高我市城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考核范围及考核标准
  1、着力抓好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城矿结合地区的工业固废、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煤堆、料堆乱堆乱放问题。
  考核范围:六城区及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
  考核标准:道路两侧视野范围内无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煤堆、料堆及易起尘的散装物料。
  责任处室:固废处
  2、对近期内未能改造的"城中村",更新改造其落后的燃煤锅炉,重点解决长风街、建设南路和迎泽西大街街道两侧"城中村"小锅炉冒黑烟问题。
  考核范围:小店区、迎泽区、万柏林区
  考核标准:将长风街、建设南路和迎泽西大街两侧50米范围内洗浴业、餐饮业以及沿街的立式手烧燃煤锅炉更新改造为新型燃烧技术的锅炉;对上述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住户小锅炉进行燃料置换,使用无烟煤、焦炭等,解决冒黑烟问题;更新、改造及燃料置换后的锅炉烟气黑度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
  责任处室:大气处
  3、对煤焦发运站进行规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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