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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6年市区淘汰落后燃煤设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尖草坪区:辖区内解放路、滨河东路、和平路以及兴华街;
  5、万柏林区:辖区内滨河西路、迎泽西大街、和平路以及漪汾街;
  6、晋源区:辖区内新、旧晋祠路。
  专项行动实施的主要内容:
  淘汰以上主要街道两侧50米范围内立式手烧燃煤锅炉和4吨以下燃煤锅炉等落后燃煤设施,进入集中供热、或更新为电气油及型煤专用锅炉。
  四、具体要求
  1、各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调整燃料结构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要求,在市政府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本辖区内主要街道两侧燃煤锅炉的拆除任务。
  2、按片召开动员会,将市政府限期治理任务文件和限期整改通知书发至每一个任务单位,做到家喻户晓。
  3、严格执法,按照法律文书程序,对列入政府限期治理任务的每台锅炉建档立制。
  4、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直属分局要建立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考核体系,对于管辖的每一个单位、每一条街道都要提出具体的管理、检查和目标考核要求,并全部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对列入市政府限期治理任务的燃煤设施要逐台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台台锅炉有专人负责。
  5、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项行动例会,及时分析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做好汇总、上报和简报的编写工作基础上,对各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区工作进展情况。
  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教中心要积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和市民的监督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6月1日开始,7月10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6月1-10日,深入宣传动员阶段和锅炉拆除阶段
  各区在已动员和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深入宣传动员,将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调整燃料结构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21号)和《限期治理任务通知书》送达限期治理单位,由限期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接收,并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提出分阶段实施计划(分阶段时间按10天为一个阶段)。
  宣教中心积极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报道,重点报道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实施的范围、实施的内容、实施的时间以及具体要求。
  各分局在充分深入宣传的基础上,选择一批自行拆除单位进行自行拆除,燃煤设施自行拆除量达到20%。新闻媒体对自行拆除单位进行集中报道宣传,包括自行拆除单位和法人代表等。各分局在环保补助资金上对该阶段自行拆除的单位予以倾斜或奖励。同时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各区拆除锅炉进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第一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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