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收集整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社会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各类古籍进行详细清点,按书籍类、碑铭类、文书类、讲唱类进行分类编制简目,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建立南宁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并上报自治区古籍办。

  (二)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少数民族古籍的征集整理和研究利用工作。在开展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已掌握的壮族《师公经》、《巫经》、《骆垌舞》、山歌古本等珍贵的少数民族古籍资料(手抄本),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力争征集齐全。同时,对征集的古籍进行整理和研究利用,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工作,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少数民族古籍资源,对有价值的古籍进行编辑出版。

  (三)开展对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新闻媒体、资料印发等形式大力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征集整理宣传工作,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的良好氛围,促进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民族文化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民委: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同时负责信息报送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联、博物馆、文物所等文化单位依职责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负责从业务技术方面指导各县、区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工作。

  (三)市志办:负责对地方府志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与整理工作,为编辑出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四)市档案局(档案馆):负责对官方文书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整理、保护,提供相关资料。

  (五)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收缴的民族古籍资料移交民族古籍管理部门。

  (六)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电视、广播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的宣传。

  (七)南宁日报社: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的宣传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