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全面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社会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各类古籍进行详细清点,按书籍类、碑铭类、文书类、讲唱类进行分类编制简目,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建立南宁市少数民族古籍信息数据库,并上报自治区古籍办。
(二)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少数民族古籍的征集整理和研究利用工作。在开展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已掌握的壮族《师公经》、《巫经》、《骆垌舞》、山歌古本等珍贵的少数民族古籍资料(手抄本),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力争征集齐全。同时,对征集的古籍进行整理和研究利用,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工作,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少数民族古籍资源,对有价值的古籍进行编辑出版。
(三)开展对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的宣传教育。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新闻媒体、资料印发等形式大力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征集整理宣传工作,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的良好氛围,促进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民族文化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市民委: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同时负责信息报送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联、博物馆、文物所等文化单位依职责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普查摸底和登录工作,负责从业务技术方面指导各县、区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工作。
(三)市志办:负责对地方府志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与整理工作,为编辑出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四)市档案局(档案馆):负责对官方文书的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登录、整理、保护,提供相关资料。
(五)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收缴的民族古籍资料移交民族古籍管理部门。
(六)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电视、广播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的宣传。
(七)南宁日报社: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的宣传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市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