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征地拆迁工作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对已立项取得用地指标的“富宁新兴苑”、“金禾湾”、“昌泰清华园”经项目,江南区政府、兴宁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要按属地原则尽快组织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对新立项的南宁机场高速路东面项目、秀厢路北湖安居小区北面项目、凤岭.在水一方北面项目,由市国土局负责尽快协调落实用地指标,经开区管委会、西乡塘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项目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三)抓好项目立项、招投标工作
成立经济适用住房新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尽快确定机场高速路东面、秀厢路北湖安居小区北面、凤岭·在水一方北面项目业主。
(四)抓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
各项目业主要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确保资金能按计划进度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五)抓好项目验收工作
市建委要提前做好2007年预计竣工项目验收的相关准备,并落实到专人。各项目业主要积极配合,提前报送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协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抓好宣传工作
市房改办要协调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的报道工作,要及时宣传项目进度情况、征地拆迁、相关政策等内容,市属新闻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
(七)抓好督办工作
年度项目建设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每月要出一次简报,要分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市房改办负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建设协调情况,定期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提供建设进展情况。
(八)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不少于两次的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九)抓好销售管理工作
1.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实行准购对象“三审一公示”,即大厅办证窗口工作人员第一审、市房改办第二审、市“准购”审核小组第三审,“一公示”即在《南宁日报》逢20日定期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名单进行公示。
2.统一房源管理。开发单位要在项目开售前一个月,将房源上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统一房源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购房通知书,并做好公正选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