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我市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2007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须完成开工10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为确保该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有关职责
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新项目规划选址、项目总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协调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市建委负责建设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报建和解决用水、用电、周边市政道路、排水排污等问题;市房改办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管理工作。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日常建设管理和销售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二、建设内容、目标任务
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是开工100万平方米,竣工80万平方米(具体任务见附后的《南宁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表》)。
三、计划进度和完成时限
(一)第三季度前开工面积要达到100万平方米的50%,12月28日前要达到100%。
(二)第三季度前竣工面积要达到80万平方米的50%,12月28日前要达到100%。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责任制
建立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管理制度。对每一个建设项目,要确定项目的责任人或负责人。负责项目联系的单位责任人,要按协调、帮助、促进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