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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7〕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4月20日至28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领域是交通运输、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食品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防汛工作等。除以上重点领域外,电力、文化、教育等行业和系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一是要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行业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进一步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营运客货车的检查,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过境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四是加强水上交通等方面的安全整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要重点对客渡船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突出问题,凡达不到安全渡运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载客渡运,杜绝违章超载行船及“三无船舶”参与营运的现象发生,严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煤矿方面,有煤炭生产的县(区)必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防止煤矿生产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以整代产或私自组织生产,督促企业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水工作,防范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要加强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井,严防已关闭取缔的矿山死灰复燃。非煤矿山方面,各矿山企业要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通讯、电力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特别是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病、险尾矿库,要落实监管责任人,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要通过强化管理,严防透水淹井、冒顶、炮烟中毒、尾矿库垮坝和火工品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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