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粮调〔2006〕49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2006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的内容与上年基本相同,即:1.农户粮食收支平衡调查;2.城镇居民口粮收支平衡调查;3.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4.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5.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6.省际间粮食流向情况调查。调查方案可参见《关于做好2005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粮调[2005]44号)。为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突出工作重点,今年请各地结合建立农户粮情固定调查点,重点开展农户粮食收支平衡调查。
二、调查要求
1、注意各项粮食库存数据与上年度的衔接。国有粮食企业库存为商品粮食库存、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临时存储粮食库存、地方储备。
2、注意有关数据与年报数据的衔接。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的有关数据应依据定案后的年报数填报。非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转化企业粮食收支平衡调查的有关数据,应参考年报中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和重点粮食转化企业报表数据,通过抽样调查等方法合理测算未纳入日常报表统计范围的粮食流通量。
3、注意有关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的衔接。粮食产量、城镇居民口粮消费、粮食跨省流通规模、粮食进出口等数据,应分别与统计、铁路、交通、海关等部门数据进行对比验证,出入较大的应认真分析原因。
4、注意调查报告与调查数据的统一。调查报告要以调查数据为依据,对粮食供求形势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调查报告应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三、调查安排
2006年度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调查2006年度数据。具体调查分三个阶段:
1.调查准备阶段(2006年12月底前)。做好调查方案的学习宣传,市对县进行调查业务培训,部署调查任务,并组织安排人员分工落实被调查单位及个人。
2.数据搜集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5日)。收集被调查户和企业基础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和数据汇总。在此期间,各地要加强督导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3.分析总结阶段(2007年1月16日至2月15日)。各地逐级审核汇总调查资料,并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详细总结。县(市)将基础调查数据、汇总及推算结果和分析总结报告于2007年1月25日前报市,市将辖区内调查及推算等情况汇总并写出分析总结报告,于2007年2月15日前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