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治理环境评审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环发[2006]85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评审行为,完善环保审批、验收监督制约机制,净化环保产业市场,惩治环保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环境评审工作的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环境评审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
关于开展治理环境评审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评审行为,完善环保审批、验收监督制约机制,净化环保产业市场,惩治环保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促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环境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开展治理环境评审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秩序和评价审批行为,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行为规范、公开、公平的环境评审局面,为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市民的生存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治理环境评审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是:着重抓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确定、评审、审批、验收等环节,依法查处指定环保治理设备、厂家,违规审批等行为,严厉打击排污量核定、排污费收缴等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治理环境评审领域商业贿赂的具体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