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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煤(焦)炭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任务(第二批)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煤(焦)炭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任务(第二批)的通知
(并环发[2006]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政办发[2006]31号)的要求,经市环保、规划、经委和铁路等部门现场勘查和审查研究,决定对不符合市政府要求的太原制管厂等10个煤焦发运站(已由太原铁路局下达了停止煤焦发运业务计划),限期于2006年8月1日前,做好站台存货处理工作。为确保停用后的煤焦发运站整治任务的按期完成,现要求有关单位于2006年8月15日前,将站台所有煤焦全部清理完毕。对逾期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环保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附件:第二批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任务名单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二批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任务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治理内容             完成期限

皇后园站
1 煤焦集运站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2 市政公司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太原东站
3 晋安化工厂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4 490库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三 给 站
5 太原制管厂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太原西站
6 山纺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北营
7 市木材公司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玉门沟站
8 风声河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太原北站
9 加二线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10 北站货场     清理煤(焦)、保洁          2006年8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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