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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欠债的程序和办法

  (一)债务申报登记。

  首先是债权人向学校申报登记。债权人申报时必须对债权的形成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有文字依据的要提供复印件,并持有效凭证,其账目数额与学校会计账务核实确认,否则学校不受理登记;其次是学校向镇(乡)申报。学校申报时,必须对债权人申报的情况严格核实无误后,写出详细的债务构成书面说明,包括建筑项目、建筑时间、建筑地点、建筑面积、立项报建、审批及审批机关、批准时间、预决算、建筑合同、欠债项目已拨的款项等材料。最后,由镇(乡)审核汇总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确认教育欠债项目债权债务后向县(区)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附所有相关材料原件)。

  (二)债务公示。

  各校在向镇(乡)申报前,必须对所有核实确认的债务数额进行张榜公布;各镇(乡)在向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之前,必须对所有核实确认的债务数额进行第二次张榜公布;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欠债数额后,再次通过报纸、墙报等媒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确认欠债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债务审核。

  县(区)解决教育欠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乡)上报的各学校教育欠债数额进行严格审核:l.凡发现与事实不符或已归还的债务(含采取土地、资产抵债)要从学校债务总额中扣除;2.对债权单位或个人已撤销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消;3.对不属于学校的债务,应一律划给镇(乡)或村,由其负责偿还;4.对因提高教师福利或巧立名目变相提高教师待遇所形成的债务,不作此项削减债务范畴,由学校负担,政府不予确认;5.同一学校,如出现有重复姓名(即同一人)的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应将本金及应付利息分类统计。

  (四)债务确认。

  经过申报登记、公示和审核及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债务数额与事实完全相符且准确无误后,由镇(乡)长、村长、校长及债权人签名、盖章,以确认最后欠债数额,并报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完成后报市解决农村教育欠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债务兑付。由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后审核和确认的数据汇总,报县(区)解决教育欠债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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