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财政部门分配和管理市本级奖励专项资金,组织、指导全市解决教育欠债工作,对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奖励计划,按市政府要求落实奖励资金,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审核进行把关;督促县(区)财政局按要求安排专项还债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对解决教育欠债专项经费的拨付、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对教育欠债基建项目的审批手续、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下达进行检查,对项目招投标过程、施工管理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各县(区)解决教育欠债工作的实施情况,监察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查处。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县(区)对教育欠债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报建手续、竣工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市教育、财政、审计、发改、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组成县(区)农村中小学教育欠债审查工作组,指导、督促各县(区)对教育欠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帮助各县(区)明确农村中小学教育欠债的债权、债务关系,督促县(区)政府做出欠债还债计划。
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教育欠债具体实施方案,将解决教育欠债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保证取消农业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段的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偿还教育欠债。筹措落实解决教育欠债专项经费,确保偿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还债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解决教育欠债专项资金到位,并专款专用。
(二)加强协作,确保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义务教育欠债首先由项目业主进行核实,项目业主要对欠债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教育欠债数据最终以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计核查工作组审核确认为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中小学校应负责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债权人、施工企业的让本让利免息的协商确认工作,并负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县(区)财政、教育、审计、监察、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做好偿还教育欠债的具体实施工作。如发现伪造借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追究县(区)、镇(乡)长、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备案;如发现与债权人串通骗取财政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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