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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南宁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教发〔2005〕2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5〕28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妥善解决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欠债问题,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农村基础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解决教育欠债的保障措施

  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县(区)必须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解决教育欠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迅速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开展解决教育欠债工作。各县(区)“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实施方案制定、抓资金落实、抓组织实施和部门协调,确保解决教育欠债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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