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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调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时间和任务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5日)。各级公安机关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报当地党委、政府,并迅速传达至下级机关及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并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尽快熟悉和掌握调查工作的有关材料和要求,指导辖区内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到指定网址下载调查辅助工具和材料,做好调查准备工作。

  (二)调查、填表阶段(2006年3月6日至3月20日)。 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市区各单位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调查表上报至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服务台;各县(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调查摸底,指导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并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各运营、使用单位的调查表收集、汇总上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办公室。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洛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办公室写出工作总结,将洛阳市调查表收集、汇总完毕,形成数据库文件汇总至省公安厅。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7号”和“公通字[2004]66号”文件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从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并做好调查数据传输的保密工作,确保调查工作能够取得实效,为下一步开展等级保护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这次调查,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的单位为调查重点,做好本辖区信息系统调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调查过程的具体指导,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的重要信息系统行业、区域分布。

  (三)规范调查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工作规定实施调查活动,明确调查对象,防止出现漏查、误查和重复调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调查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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