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精神,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根据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豫公通[2006]17号文件要求,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此项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领导;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负责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调查、填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公安局负责所辖范围内其他单位和部门信息系统的调查、填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各有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三、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
(二)重点范围。各级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各级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各级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各级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
(三)调查内容。信息系统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详见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