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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三级终结”的办理程序

  (一)乡级人民政府办理的信访事项,应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60―90日)办理完毕,并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限(30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复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进行复查,复查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复查完毕后,信访人不服复查意见,在规定时限(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复核机关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进行复核,复核机关是市人民政府。

  (二)县级人民政府办理的信访事项,应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60―90日)办理完毕,并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限(30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复查机关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进行复查,复查机关为市人民政府;复查完毕后,信访人不服复查意见,在规定时限(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复核机关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进行复核,复核机关是省人民政府。

  (三)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提出复查,而且在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复查机关为市级政府主管部门;信访人不服复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的,复核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如果问题复杂,涉及多个业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无权处理,复查机关为县级人民政府,复核机关为市人民政府。

  (四)市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提出复查,而且在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复查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信访人不服复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的,复核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如果问题复杂,涉及多个业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无权处理的,复查机关为市级人民政府,复核机关应是省级人民政府。

  (五)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为垂直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六)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可作为信访事项的办理单位。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并在法定的时限(30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的,复查机关为企、事业单位的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并在规定的时限(30日)内提出复核,而且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复核机关应是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如果问题复杂,涉及多个业务部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无权处理的,复核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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