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煤(焦)炭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任务(第一批)的通知
(并环发[2006]92号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太原市煤(焦)炭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政办发[2006]31号)的要求,现下达市区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第一批限期治理任务,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本次限期治理任务共涉及太原玉泉煤炭发运站等7个煤(焦)炭发运站点(见附表),经市环保、经委、规划和铁路等部门联合现场勘查,符合作为保留煤(焦)发运站的基本条件,可以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各煤(焦)发运站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太原市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并环发[2006]65号)要求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统一进度要求,全市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期限为11月15日。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环保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并会同铁路等部门将取消该站台的煤焦发运资格。
附件:1、第一批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任务名单
2、太原市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第一批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限期治理任务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治理内容 完成期限 责任人
1 太原玉泉煤炭发运站 环境综合整治 11月15日前 张 玉
2 一三八处发运站 环境综合整治 11月15日前 焦富国
3 太化工业园区焦炭发运站 环境综合整治 11月15日前 张会元
4 太原新力达煤焦储运有限公司 环境综合整治 11月15日前 胡瑞丰
5 太原晋源区鑫达货物租赁站 环境综合整治 11月15日前 何明春
6 山西集鑫物流有限公司太原西峪煤矿冶峪发运站 环境综合整治 11月15日前 康智荣
7 太原市由盛洗煤有限公司义井煤炭储运站 环境综合整治 11月15日前 魏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