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7〕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普通高校: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
免费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编办)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是党中央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为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和举措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加强对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领导
成立重庆市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师范教育处,负责我市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帮助到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就业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严格按照本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市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各项工作。市教委要加强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介绍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提供顶岗实习支教岗位,配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