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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锅炉用燃料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锅炉用燃料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并环发[2006]146号)


各环保分局、三区管委会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九月份各环保分局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对锅炉用燃料进行了阶段性检查,市环境保护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又相继下发了《关于锅炉使用燃料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对锅炉用燃料监督检查的通知》,目前已进入冬季采暖储煤高峰期,为进一步做好燃料监督检查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宣传贯彻《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规定》、《太原市锅炉用洁净型煤》标准、《关于锅炉使用燃料的通告》、《关于加强对锅炉用燃料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法规和通知,将相关的印刷材料发至每一个锅炉用户。
  2、对锅炉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每个锅炉房的环保责任人。
  3、各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管辖范围内的锅炉燃料储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政府要求储备燃料,重点监测煤质含硫量和型煤可燃硫含量。
  4、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下午6点前将上周检查结果报市局大气处(第一次报表时间为10月16日)。
  5、市局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区锅炉燃料储备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各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将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随机跟踪报道,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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