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并环发[2006]17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教育局:
在中小学校开展环境教育,从小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环境意识,是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绿色学校”环境基础教育和环境专业教育体系,逐步完善“绿色学校”创建的长效机制,在全市中小学营造“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进而推动我市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今年“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绿色学校”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1、各县(市、区)环保局、教育局要在12月20日前,对本地区今年“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依据“绿色学校”评估标准确定本地区县(市、区)级 “绿色学校”名单报送市环保宣教中心。
2、由市环保宣教中心根据报送情况,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县(市、区)级“绿色学校”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