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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科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我的承诺”廉洁自律监督教育活动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科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我的承诺”廉洁自律监督教育活动的通知
(并环党组[2006]16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局系统科以上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发挥其率先垂范作用,推动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党组决定在局系统科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 “我的承诺”廉洁自律监督教育活动。现将活动要求安排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
  局系统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是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力军,也是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主要对象,因此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环保行业“禁令”,重温市委、局党组关于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的有关精神、规定,并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找自己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经常不断的学习教育,使科以上领导干部懂法规、知要求、严约束,增强自律意识。
  二、自我承诺,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
  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局系统副科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结合本人的职责和岗位的行为规范,本着严以律己的原则,就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能做到什么、不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拟定个人廉政承诺书。廉政承诺的内容要具体、简洁、明了,要有针对性,要结合以下内容进行:就上级及局党组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承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承诺;就认真抓好班子建设、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等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进行承诺。
  拟定的个人廉政承诺书要于2006年12月20日前通过局域网发送局监察室。
  三、郑重承诺,做到“五个率先垂范”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要郑重承诺,并在《我的承诺书》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和职务,表明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履行的职责和对遵守规定制度的态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我的承诺书》中的内容,做到“五个率先垂范”即:端正学风,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上率先垂范;恪尽职守,在履行职责、吃苦耐劳上率先垂范;转变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率先垂范;牢记宗旨,在执政为民上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在廉洁自律上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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