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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建立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5、负责了解并反映企事业单位的不法排污行为,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查处,监督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

  四、新闻监督员的职权

  1、应邀参与全市环保各种重大活动和新闻发布会;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环保部门了解环保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

  3、可以向环保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了解所反映、转递的举报和建议、意见等项的办理情况;

  4、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环保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协助、配合,并答复质询;

  5、经许可后持证可进行现场拍照、摄像和采访有关情况。

  新闻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必须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得凭监督证从事与职责无关的事宜。

  五、新闻监督员的监督方式

  监督员主要采用以下方法进行监督:(一)进行明查暗访;(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三)召开各类座谈会、新闻通气会;(四)参加有关行政执法活动;(五)查阅有关资料或文件。

  六、新闻监督员的有关制度

  1、工作联系制度。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市环保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市局监察室和市环保宣教中心负责联系,组织开展监督活动。市局监察室和市环保宣教中心负责定期与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以会议、电话或信函等形式联系,听取和了解有关情况,并将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向局主管领导汇报。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与监督工作有关的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文件、材料要及时转发给各位监督员。

  2、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向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通报环保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及行风建设情况一次。重要工作要及时通报。

  3、征求意见制度。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方法,定期向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征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环保规划以及监督员建议办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集中督查制度。不定期的组织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我市环保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等进行视察、监督检查,集中听取意见。环保部门的一些重大活动,要及时邀请监督员参加。

  5、信息反馈制度。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重要或集中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进行通报,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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