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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建立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太原市环保系统建立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并环发[2006]173号 2006年12月2日)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环保系统的政风行风新闻舆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环保任务的顺利完成,市环保局将在省、市新闻单位聘请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现将《太原市环保系统建立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市环保系统
建立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的意见

  新闻工作者具有深入群众和基层机会多、社会接触面广、反应迅捷的特点,能更好发挥舆论监督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保队伍建设,完善环保执法工作外部监督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及时查处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指导、检查、评议作用,确保我市环保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全市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健全监督机制”的要求,特建立新闻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

  一、新闻监督员的条件

  1、熟悉和了解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

  2、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支持环保工作;

  3、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原则性强。

  二、新闻监督员的监督范围

  新闻监督员可对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和全市环保工作目标落实、任务完成等情况实施监督。

  三、新闻监督员的职责

  1、负责了解并反映社会各界对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全市环保工作、队伍建设、便民为民措施的落实情况;

  2、负责了解并反映环保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环保工作人员执法程序是否严格、公正;处罚依据、幅度是否适当;

  3、负责了解并反映环保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搞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等问题,监督环保部门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

  4、负责了解并反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问题,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落实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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