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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工部门开展“贯彻党代会、迎接十七大、再创新佳绩”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市司法局成立以局长陈焕奎同志任组长;政治部主任贺自力同志任副组长;市监狱局政委谢伦、市劳教局政委余中华,市司法局干部处处长罗川林、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刘金良、组宣处处长王悟萌、机关党委副书记蒲玉萍,市监狱局政治处处长谭红安,市劳教局政治处处长贾继元为成员的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组宣处。全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要严格时间步骤。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时间安排在2007年7月-8月,主要内容为结合本单位政治工作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对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行学习研讨,从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参与主题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第二个阶段时间安排在2007年9月-11月,主要内容为对照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办法,认真查找当前政治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切实找准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整改。第三个阶段时间安排在2007年12-2008年1月,主要内容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查漏补缺,积极建章立制,同时,组织系统内政工部门之间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第四个阶段时间安排在2008年2月-3月,主要内容为对主题实践活动和全年政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和巩固提高,各单位要对主题实践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8年2月底前报市司法局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创新活动方式。各级政工部门要在活动中要不断完善思路,改进方法,增添措施,多采取交流互动、开设网络论坛等广大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扩展内涵外延,使主题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各具特色,使活动有创新、有活力、有影响,出绩效、出典型、出经验。
  (四)要确保活动实效。要坚持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政工部门自身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好活动与工作的关系,防止出现活动与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做到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不在空洞的说教上浪费时间,不追求活动形式的轰轰烈烈,集中精力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增强活动实效上下功夫,确保党代会对政工部门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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