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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7〕88号 2007年6月7日)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968号)予以转发,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本次节能宣传周为契机,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各区发展改革局、贸易工业局要制定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宣传方案,并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本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
  三、市、区教育部门要把节能环保理念纳入到学生的素质教育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深入开展能源、节能、环保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四、市、区环保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减排举措和成效,进一步分解落实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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