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7〕84号 2007年5月31日)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4号)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编制我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保障,对我市转变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政府、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统筹协调,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成立深圳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彪(市发展改革局)
  副组长:王玲玲(市发展改革局)、王虎善(市财政局)、郭仁忠(市国土房产局)、许重光(市规划局)、张建安(市环保局)
  成 员:李长兴(市水务局)、侯富华(市农林渔业局)、叶果(市城管局)、周路明(市科技信息局)、黄敏(市交通局)、邱宣(市高新办)、颜元林(市地震局)、王延青(市气象局)、何家鸿(宝安区政府)、钟新明(龙岗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王玲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全力配合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我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全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全省规划为依据,并按主体功能区实施相应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要充分发挥研究机构、行业专家的作用,积极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做好与有关规划的衔接,做好基础研究和编制方案制定工作,落实全省规划编制的目标和任务。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