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凭《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向市物价管理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向市环卫管理部门申领收费票据、报表;
(四)每月3日前向市环卫管理部门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明细表。
五、征收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应的征管机构。财政、发改、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征收成本费等费用,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征单位,应把征收工作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代征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各代征单位要加大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市应缴费单位和居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各代征单位的征收工作,以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代征单位和执收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执收。为增加收缴工作透明度,征收工作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各区全面负责辖区垃圾收费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垃圾收费服务管理网络,特别是要健全基层服务队伍。市场发展中心管辖的市场和其他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对其业主征收;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统一收缴;社区、城中村、企事业单位等成建制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分别由其管理部门负责收缴。
附件:洛阳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表
洛阳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件
洛阳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及清扫保洁工作考核表
被检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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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及扣分方法 │分值│ 扣 分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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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城区重视垃圾收费管理工作,有计划安排,有保│ 5 │ │ │
│ │障措施。缺一项,扣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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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垃圾收费管理工作有必要的机构、人员、办公场所│ 5 │ │ │
│ │、交通工具等。缺一项,扣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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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严格按规定标准及要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无超│ 20 │ │ │
│ │标准收费现象。严格票据管理,无违法乱纪现象。│ │ │ │
│ │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扣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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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辖区生活垃圾实施统管统运,统一清运到市垃圾无│ 15 │ │ │
│ │害化处理场。发现一处私设垃圾场扣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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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城中村管理网络健全,生活│ 20 │ │ │
│ │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发现1立方米积存垃 │ │ │ │
│ │圾扣0.5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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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收缴率。完成收缴任务90│ 15 │ │ │
│ │%以上的得满分,90%以下者少1个百分点扣1分。超│ │ │ │
│ │额完成1个百分点奖1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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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企事业单│ 20 │ │ │
│ │位实行“一日两扫,全天保洁”。无灰土、无垃圾│ │ │ │
│ │、无粪便、无杂物、无积水。每发现100平方米不 │ │ │ │
│ │合格情况的扣0.5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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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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